陜西所有砂石新建、生產礦山均需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編制實施方案
陜西所有砂石新建、生產礦山均需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編制實施方案
陜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并施行《陜西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陜自然資規〔2019〕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陜西省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在建、生產礦山及企業建設綠色礦山提供了最新標準依據。其中,要求:所有新建砂石礦山和生產礦山均需按中國砂石協會組織專家編制、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實施方案。
《辦法》對綠色礦山建設、申報與評估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綠色礦山建設方面:
《辦法》要求:礦山企業應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
所有新建砂石礦山和生產礦山均需按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實施方案。
新建礦山應在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本辦法施行前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生產礦山,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
礦山企業應在建設方案實施期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綠色礦山建設需延期的,應向礦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
二、綠色礦山申報與評估:
申報綠色礦山,應滿足以下條件: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2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與環保責任事故;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經改正后移除的除外)或嚴重違法名單;在土地礦產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等工作中,未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整改已到位。
三、監督管理方面:
綠色礦山每三年復查一次。
新建礦山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將被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生產礦山不按要求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未按備案的實施方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不予辦理礦業權協議出讓、礦區范圍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等采礦權登記事項,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凡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企業可享受相關法規文件的鼓勵、優惠政策。
四、綠色礦山建設評估指標
對擬建綠色礦山按百分制進行量化考評,100分的分值劃分為六個部分共計25條,包括:礦區環境12分,資源開發方式28分,資源綜合利用18分,節能減排12分,科技創新和數字化礦山15分,企業管理和企業形象15分。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礦山,方可進入
五、綠色礦山建設名單
六個部分的評估體系包含25條細化指標,標準分值包括3分、6分、10分三個檔級?!暗V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為25項指標中唯一的一項10分標準。說明該部分內容為綠色礦山建設的重點考核項目。
《辦法》對陜西地區砂石礦山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也讓砂石礦山建設有了參考標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中國砂石協會編制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被陜西省自然資源廳文件明確作為砂石礦山建設的依據,這將大大促進陜西地區砂石行業的發展!